2004年10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版:识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修订实施
肖采

  10月1日,新修订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正式实施,它将加速我国玩具的安全标准与世界接轨。《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是对1986年版国标的一次全面修订,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一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该标准适用于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任何在市场上销售、试用、赠送的玩具都在约束范围内。今后,商家促销活动中赠送的玩具如果有问题,消费者也能追究责任。尤其是一些隐藏在食品袋中的小型玩具,在保证安全的同时家长们还要特别注意其卫生状况。
  二是突出了玩具的安全性。新标准把原来仅对玩具油漆、涂料的重金属元素检测,扩大到对制造玩具的几乎全部材料,即用在玩具上的油漆、油墨、纸布和塑料等将全部纳入新标准的检验检测范围,只要有一类材质不符合重金属含量规定就不能公开销售。
  三是调整了对玩具零部件的可预见危险性的规定。首次引入了国际通用的可预见的滥用实验理念,要求玩具在出厂时要模拟测试各种可能受到的、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和损坏,以检测潜在危险。测试物品包括毛球、小零件、学前玩偶之类,锐利边缘、锐利尖端、绳索厚度、易拆卸部件等也都在检测范围之内。
  四是对安全标志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和说明。安全标志应包括警告内容,做到醒目、易读、易懂、不易擦掉,以减少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危险。如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识,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对一些小零件和含小零件或者弹珠、小球的玩具,在玩具或者包装上应有明文警告或者直接贴上年龄警告图标。
  五是明确玩具年龄分组的准则和依据。新标准对玩具年龄分组的准则和依据都有详细的条文规定,而非由生产者随意确定。消费者可以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平均能力和兴趣及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玩具。(肖采)